昨日凌晨4點多,20多歲的女子嵐嵐(化名)在市區順濟橋旁金山公園附近欲跳江輕生。鯉城公安分局臨江派出所民警李東坡無懼危險,進入距離岸邊十幾米的灘涂深處將人救起,當時最深處的泥水已沒過了他的大腿根部。 救人的李東坡衣服上都是泥 淤泥太深沒過腿根 救援途中丟失鞋襪 11日凌晨4點多,臨江派出所接110指揮中心線索稱,有名年輕女子嵐嵐在順濟橋附近欲輕生。民警李東坡與同事立即趕往現場查找。 “因為不知道確切位置,我們開著警車沿著順濟橋方向一路尋找,隨后步行進入金山公園,準備順著晉江河邊繼續查找。”李東坡告訴記者,在公園,他們遇到一名神情焦急的年輕男子。他們上前詢問得知,男子的女朋友就是嵐嵐,于是三人一起沿著河邊繼續搜尋。不久,他們在一片緊挨著河水的灘涂地上看到了嵐嵐,此時她的半個身子已經沒入灘涂。 “當時已經開始漲潮,一旦河水漲起來,將危及她的生命。”李東坡當機立斷,他解下隨身的警用裝備,和嵐嵐的男朋友一同走進灘涂,淤泥越來越深,很快就到了兩人的大腿根部。 “淤泥太深,我的鞋子和襪子在前行的過程中都掉了。”李東坡回憶,走到嵐嵐身邊時,她全身都濕透了,渾身發抖情緒激動,臉上都是淚水。他一邊安慰,一邊和那名男子攙扶著嵐嵐往岸邊走。經了解,女孩因為與家人有一些矛盾,一時想不通才產生輕生念頭。 嵐嵐獲救后,李東坡不顧自己全身都是泥土,第一時間將她帶回派出所,并拿出一件大衣給她披上。昨日上午7點多,經過大家耐心勸導,嵐嵐的情緒趨于穩定。臨走前,她和男友向民警表達感謝。 從警以來救了10余人 曾在雨中駕沖鋒舟施救 今年39歲的李東坡從警至今已有16年,他曾不止一次跳入內溝河、江水中救人,先后救下了10余條人命。 2005年時,還是一名巡警的李東坡就曾兩次跳進內溝河,一次為了救狗,一次為了救人。“一女子不小心落水,掉進了內溝河。”他回憶道,在市區新華橋附近,落水女子不懂得抓住民警拋下的救生繩,顧不得許多,他一下躍入內溝河,將女子救上岸。 2007年,他調到鯉城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救援水中遇險或者輕生人員是工作重點之一。2008年7月25日下午5點30分左右,泉州市區下起了瓢潑大雨。水上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一男孩被困在順濟橋橋墩處,隨時有被江水沖走的危險。接警后,李東坡立即駕駛著沖鋒舟朝事發地點疾馳而去。當時,江水波濤洶涌,一不小心就可能翻船。就這樣,他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成功將男孩救上沖鋒舟。 回憶多年來的施救警情,李東坡表示,這是自己的工作職責,都是應該做的。(記者 王麗虹 通訊員 許家徑 陳亞明 文/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