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鄭意凡)日前,福建省出臺新實施意見,列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根據意見,到2014年年底,全省所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要實現安全處理處置。到2015年,全省包括縣城在內的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達到95%以上,采用焚燒處理的比例要達到70%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所有設區市要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建成餐廚垃圾處理廠?!笆濉逼陂g,各設區市每年要確定不少于20個的垃圾分類試點生活小區和機關單位。未能按期完成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任務的縣、市,將被暫停環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等評比工作。意見還特別提出,晉江、石獅、惠安等市縣要利用垃圾焚燒處理廠,實現城鄉垃圾處理全覆蓋。 此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將全面實施,城市和有條件的鎮要根據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垃圾處理費原則上按不低于每月每戶9元收取。 |
相關新聞
- 2011-03-04泉州新增6個市級試點鎮 年內將啟動污水和垃圾處理
- 2011-02-12泉州開發區仍按9元/月垃圾處理費征收
- 2011-08-10泉州擬建沙灘垃圾處理站 設于西沙灣、青山灣
- 2011-09-06福廈泉明年建成餐廚垃圾處理廠 鼓勵企業參與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