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泉州臺商投資區總體規劃》的決議 (2012年12月27日泉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泉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泉州臺商投資區總體規劃》編制情況的報告,并進行認真審議。會議認為,《泉州臺商投資區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把城區性質定位為“環泉州灣中心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宜居、宜商、宜業、宜游’的現代化濱水生態新城”是合適的,對城市人口規模的規劃經過努力是可以實現的。 經審議,會議原則同意規劃編制方案。 為促進《泉州臺商投資區總體規劃》全面實施,會議要求: 一、要進一步突出臺商投資區總體規劃在環灣城市規劃體系中的戰略地位和重要作用,高起點、高標準、高品質地進行建設,多出精品工程。水是臺商投資區地域環境的最大特色,要做好做足“水”的文章,著力打造現代化產業濱水新城。 二、泉州臺商投資區總體規劃要充分體現對臺特色,要對產業布局進一步深化,明確產業發展方向和進區企業類型,提高企業準入門檻。 三、要對交通組織進一步研究和深化。要貫徹“公共交通優先”戰略,同時加快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規劃建設,改善區域內外交通條件。 四、要高度重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要與《泉州市生態建設“十二五”規劃》相銜接,環保專項規劃要有利于改善近海水域環境質量,有利于海岸帶資源環境保護。 五、要嚴格執行用地規劃,并對規劃區范圍內的教育、文化、體育、醫療等公共設施的布局進一步深入研究,留足重大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用地。 六、要加強區域規劃管理,嚴格執行規劃管理制度。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力度,堅決制止“兩違”行為。 七、市政府要在今后每年將本規劃實施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出書面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將適時組織視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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