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泉州市桃花山生態區保護利用規劃》的決議 (2012年12月27日泉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泉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泉州市桃花山生態區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情況的報告,并進行認真審議。會議認為,《泉州市桃花山生態區保護利用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生態區的規劃功能定位為“城市‘生態綠肺’、生態文化客廳和市民休閑場所”是合適的,規劃區用地規模符合當前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趨勢。 經審議,會議原則同意規劃編制方案。 為促進《泉州市桃花山生態區保護利用規劃》全面實施,會議要求: 一、規劃應當進一步強調控制和保護功能。以保護生態和提升環境為核心內容,在保護的前提下進行適度開發建設。為此,要在《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四山兩江保護管理的通告》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細化對桃花山環境容量的分析,提出分層次的保護措施,分類別地劃定絕對保護區、緩沖區、限建區及可建區范圍,并抓緊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開發程度,可建設建筑類型。 二、要以落實省政府關于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改善人居環境重要部署為契機,加快桃花山公園建設,加快生態區綠道系統建設,把森林公園、桃花山公園、大坪山公園以及觀音山公園等進行銜接整合,按照綜合性公園的規劃設計標準,注重人文特色和精品塑造,合理進行交通組織、停車場、休閑、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規劃。此外,還要補充綜合防災避險規劃。 三、用地規劃還要進一步與泉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泉州市海洋區劃、泉州市中心城區綠道系統規劃等上位規劃做好銜接。 四、對規劃區內的土地要實行嚴格控制和有效整合,珍惜寶貴土地資源。同時,加強對規劃區內的城建監察,堅決制止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 五、抓緊制定整個生態區的保護實施細則。 六、市政府要在今后每年將本規劃實施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出書面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將適時組織視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