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系高速公路,禁止行人、非機動車、摩托車等進入,小車違停罰款200元、扣6分  一輛小車在橋上違停,幾名男子在橋上拍照、賞風景。 本報訊(記者 黃楓 通訊員 呂榮曲 尤泳堯 文/圖)記者昨日從泉州高速交警支隊四大隊了解到,自5月12日泉州灣大橋通車以來,該大隊共查獲違停10起,電動車和摩托車上高速2起5車次。民警提醒,行人和非機動車輛、摩托車不得上橋,小車違停罰款200元、扣6分。 違法行為一 騎電動車摩托車上橋看風景 5月14日下午3點多,4名女子騎著四輛電動車,從石獅上泉州灣大橋,并往秀涂方向行駛。泉州高速交警支隊四大隊民警在泉州灣大橋上巡邏時,發現了這4名女子,當時她們騎著電動車行駛在大橋的最右側車道和應急車道。民警當場制止這4名女子的危險行為,并用警車監督四輛電動車從泉州東(秀涂港)出入口駛離高速路。 據民警介紹,4名女子為石獅一工廠的員工,該工廠就在新開通的泉州灣大橋附近。聽說泉州灣大橋很美,她們便組團騎著電動車上橋,沿著石獅往秀涂方向行駛,想四處看看風景。 17日晚上8點左右,一名男子獨自騎著一輛女士摩托車,從石獅上泉州灣大橋。高速民警巡邏時發現,及時制止該男子的危險行為,并讓該男子從石獅北下高速。據了解,該男子騎摩托車上泉州灣大橋,是為了看夜景。 違法行為二 不少車輛橋上違停拍照 一些小車的司機和乘客也因為迷戀泉州灣大橋上的風景,在大橋上違停看風景、拍照。 昨日下午,記者在泉州高速公路公司晉江南監控分中心的監控上看到,不少車輛在泉州灣大橋上違停。 5月12日12時45分左右,一輛黑色豐田小轎車由石獅往秀涂港方向行駛,在泉州灣大橋上違停,車上的司機和乘客下車后,拿著手機對著大橋和海面拍照,全然沒有顧及自己的人身安全。泉州高速交警四大隊民警發現后,及時制止他們的行為,并對小車車主給予扣6分的行政處罰。這也是泉州灣大橋開通以來第一例被處罰的交通違法行為。 16日下午,有不少車輛在泉州灣大橋違停。有的車輛就停在右側車道,車上的人員直接走到旁邊拍照;有的連車門都沒關,直接下車拍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