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diào)查小結(jié)】 不規(guī)范收費行為頻現(xiàn) 收費員行為“不靠譜” 在兩天的走訪中,記者發(fā)現(xiàn),收費員的行為與相關(guān)管理辦法相悖。 部分停車位的收費員并沒有穿著統(tǒng)一的制服。按照最新的《泉州市中心市區(qū)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收費員必須統(tǒng)一著裝,佩戴明顯標志。 在收費時,他們也大多沒有按照標準。按照《管理辦法》,按次收費和計時收費的標準不同,但是大多的收費員都有自己的收費標準,停放多久需要加錢也是他們說了算。 在六灌路上,一個收費員表示,如果記者的車輛停放超過3小時,就必須加錢。可是,天后宮的收費員卻表示超過1.5小時就得加錢。超過他們自己設(shè)定的時長后,他們的加收標準一致,為5元。 不主動提供停車票也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在記者走訪的多個地段,收費員都沒有主動提供停車票。而停車票是收費員向市民以及管理公司提供的收費憑證,與其工資抽成有關(guān),如此不給票行為是否存在貓膩,我們不得而知。 按次與計時收費不同 大多市民不懂門道 按照《管理辦法》,小車停在路邊的收費劃線停車位,停車費可按計時收費或者按次收費兩種辦法收取,主干道和非主干道的收費方式不同。但是,兩種辦法不能混用。 若按照計時收費,小車在主干道停放1小時內(nèi)(含1小時)每輛次3元,超過1小時后每30分鐘加收2元(不足30分鐘的按30分鐘計),同一輛車當天停放最高收費30元。而小車在非主干道停放1小時內(nèi)(含1小時)每輛次2元,超過1小時后每30分鐘加收1元(不足30分鐘的按30分鐘計),同一輛車當天停放最高收費25元。 如果按次收費,不管在主干道還是非主干道上的收費標準都為每次5元,30分鐘以內(nèi)臨時停車免費。 按照這個標準,記者走訪中的所有收費員都將計時收費和按次收費兩種辦法混用了。當提及相關(guān)規(guī)定時,這些收費員大多回復記者,規(guī)定就是5元計時收費。記者隨機采訪了多位市民,并無一人了解路邊停車位免費的準確時間段,甚至有人以為路邊停車位可24小時收費。由于大部分市民對路邊停車收費標準不太熟悉,往往只能按收費員的規(guī)則交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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