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11日訊(本網記者 陳詩婷)晉江是民營企業聚集的城市,面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企業何時復工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今日,晉江市最新印發的《晉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進一步明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企業和項目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晉江各類企業在確保有力有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平穩有序地復產復工。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的工業企業及其配套材料、設備的工業企業,能源供應、食品生產等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行業企業,要保障條件推動立即復工復產;春節期間未停業的群眾生活必需(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賣場、便利店、物流配送等行業)商貿流通企業,按要求落實防控措施的基礎上,全力支持企業持續經營;對涉及重要國計民生需復工復產的商貿流通企業,按要求落實防控措施的基礎上,保障條件推動立即復工復產;涉及重大活動的場館及配套項目,要保障條件推動立即開工復工。 此外,對各級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經現場檢查達到復工復產備案登記要求后,要優先受理、重點支持復工復產申請,確保在2月15日前批準復工復產;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及因訂單交貨期在即,不復工復產可能會引起違約賠償的工業企業,經現場核查達到復工復產備案登記要求后,在2月15日前批準復工復產;限上商貿流通企業、快遞、樓宇、生產性專業市場、電商企業、港口服務企業,經現場核查達到復工復產備案登記要求的,在2月15日前批準復工復產。 《通知》還提出了其他的復工時間,其中,涉及教育、醫療、養老、環保、安置房等民生保障項目(包含交通、水利項目),經現場核查達到開工復工備案登記要求的,在2月17日前批準開工復工。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現場核查達到開工復工備案登記要求的,在2月26日前批準開工復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商場、住宿餐飲、汽車銷售、會展場館、非生產配套專業市場、家政業以及其他場所相對密閉、人員相對聚集的經營性企業(場所),經現場核查達到復工復產備案登記要求的,在2月29日前批準復工復產。 對湖北籍及其他重點疫區工人為主的工業企業,復工復產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確定。 此外,農業種養場戶采收、清洗加工申請復工復產,由所屬鎮域指揮部受理,經審核達到復工復產備案登記要求的,在2月14日前批準復工復產;漁船申請出海作業生產,由所屬鎮域指揮部受理審核,報市農業農村局審批,符合出海作業防控條件的,在2月20日前批準出海作業生產。 《通知》還明確復工復產的管理規范和審批流程,要求總體上要嚴格對照泉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業、商貿流通、建設工程企業復工復產導則進行管理。復工前,須將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產方案等相關材料報所屬鎮域指揮部或相關單位進行備案,方可啟動復工。企業經批準復工復產后,所在鎮域、村(社區)要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網格化管理,落實落細防控措施,確保復工復產企業防控安全不留死角。申請復工復產暫時未獲批的,企業要妥善安置已到場人員,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防止發生疫情。 對在受理企業復工復產申請中不擔當、推諉扯皮,導致符合復工復產條件企業遲遲未能獲批復工復產的單位和個人,《通知》中規定,經企業主動申訴,市效能辦調查核實后,給予效能告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