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泉州出臺中心市區(qū)電動車管理辦法:實行右側(cè)通行 不得逆行 《泉州中心市區(qū)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將于2月1日起施行。據(jù)悉,電動車駕駛?cè)藨斈隄M16周歲以上,已滿16周歲且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該《辦法》對騎車逆行、打手機、超載等交通陋習,以及車輛加裝、橫穿馬路等方面,均予以限制和規(guī)定?!?a class="contentFiles xy-content-file" href="http://www.nxjbejp.cn/2021-01/21/content_30620489.htm" target="_sel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詳細】 相關(guān)閱讀:《泉州市中心市區(qū)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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