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動泉州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積極性,推動實現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靶向破題”,引導有效金融資源服務支持實體經濟,提高政策獎勵力度和精準度,進一步簡化資金兌現流程,近日,泉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修訂的《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鼓勵金融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正式印發。《若干措施》涵蓋7個方面20條措施,其中:提高獎補標準事項4條、創新增加獎勵事項6條、調整優化獎補事項10條。 《若干措施》是自2010年泉州首次出臺金融業獎勵政策后的第二次修訂,主要圍繞“十四五”期間泉州金融工作重點任務,優化扶持方式、拓展惠及范圍,全方位構筑政策支持體系。 (一)著力提高“吸引力”?!度舾纱胧份^大幅度提高獎勵力度,涉及面更廣,集中體現在鼓勵引進各類金融機構主體方面,如機構落戶獎勵最高限額由2000萬元提升至5000萬元,機構升格獎勵資金由2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根據目前推動資本市場發展的重點工作,新增了基礎設施REITs、境外債的發行獎補等相關鼓勵措施。 (二)努力實現“系統化”。為避免政策“撒胡椒粉”,不再單獨設立增貸獎勵、小微企業貸款投放獎勵、涉農貸款獎勵等較為零散的獎勵條款,而采取“1+N”模式,即1份框架性文件,配套1份多維度的總體評價方案作為細化補充,即《泉州市金融創新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總體評價方案》,具體包括泉州市金融創新獎勵方案、泉州市銀行業機構服務民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評價方案、泉州市銀行業機構綜合評價方案、泉州市保險業機構綜合評價方案、駐泉金融管理部門綜合評價方案,各有不同側重點,既有對服務民營和中小微企業單列評價,也有對金融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綜合考評;既評價金融機構,也評價金融管理部門。評價結果可單獨運用于通報、獎勵、政銀合作等,強化政策引導和正向激勵作用。 (三)推動政策“便利化”。為方便金融機構和企業獲得獎勵資金,新修訂政策對服務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獎勵、支持鄉村振興獎勵、發行基礎設施REITs產品中介費用補貼等事項,實行免申即享,進一步提升資金兌現效率,促進優化金融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