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伍律師在手機上收到了石獅法院以電子方式成功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從法院發出到接收,僅用時1分鐘。這也是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施行后,該院首例電子送達判決書案例。 據介紹,詹某因交通事故一案向石獅法院起訴。立案后,其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勾選同意了電子送達。該案作出判決后,承辦法官再次就判決書送達方式征求詹某意見,其表示愿意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最新規定,通過電子方式接收電子版判決書。 當日11時12分,法院通過集約送達服務中心向詹某委托訴訟代理人伍律師以電子方式送達了標準版電子判決書。一分鐘后,系統顯示該判決書已送達伍律師的手機。 此案成為民事訴訟法修訂后,石獅法院首例電子送達判決書案例。伍律師表示,作為訴訟代理人,第一次收到以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具有特殊意義。電子送達十分便捷,通過移動微法院掌上法庭及時查收判決書,既省時又省力。 近年來,該院大力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努力實現“線上數據多跑路、人民群眾少跑腿”,采用電子方式成功送達了大量程序性法律文書,有效破解送達難題,節約了大量司法資源,大大提高了司法送達質效。 據悉,去年12月24日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經受送達人同意,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均可采用電子方式送達,這種送達方式,大大便利了訴訟當事人。(泉州晚報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蘇麗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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