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1日訊(通訊員 許美宣)南安官橋鎮嶺兜村村民張某家向九溪村村民承包魚塘,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因為經營權問題與該處魚塘的上一任承包者九溪村村民沈某對發生糾紛,2023年1月,張某家在魚塘捕魚時,沈某對到現場制止,雙方在現場發生爭執,后來張某家聯系同村人張某水、張某明來到現場,雙方沖突升級引發肢體沖突,致沈某對受傷,經醫院診斷為:輕型顱腦損傷、胸部閉合性損傷、左肺挫傷、腰部軟組織挫傷等。張某家、張某水、張某明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南安市公安局立案。 因多次協商不成,2023年10月底,九溪村委會將該案件上報至官橋司法所進行調解,為了化解雙方之間的經營權問題及受傷賠償糾紛,官橋司法所組織四名當事人進行調解,協商魚塘經營權問題及傷者沈某對人身損害賠償問題。 在調解過程中,沈某對認為該魚塘此前是由他承包的,為了修建魚塘投入了大量資金,租地期滿后,地主另外轉包給張某家,因此沈某對要求張某家應當適當彌補部分修建魚塘的費用,及張某家、張某水、張某明三人要對其受傷進行賠償,并提出合計賠償20萬元的要求,因為賠償訴求差距過大,雙方多次協商不成。 為了化解雙方之間的爭議,調解員采取“背靠背”分開調解,通過核算沈某對治療費用及誤工期限,逐步拉近賠償意愿,并對魚塘經營權問題進行搓商,詳細了解魚塘修建過程。調解員提出沈某對在魚塘修建中確實投入大量人力及費用,而張某家在承包后因此有所受益,按常理應給予適當的補償。經過調解員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協商,最終雙方達成賠償意見,由張某家、張某水、張某明三人共同賠償沈某對115000元,雙方握手言和,魚塘由張某家繼續經營,沈某對出具《諒解書》,對張某家、張某水、張某明三人與其沖突受傷一事表示諒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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