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5日訊(通訊員 許美宣)連某系官橋鎮某小區工程項目工人,2022年5月8日16時30分許,連某在該項目部工地工作時,從事拉墻壁水平線工作不慎從梯子上摔落至地上,當時連某自行起身,第二天才分別到泉州濱海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二院檢查治療,后又于2022年6月22日 到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眼外肌麻痹,腦動脈硬化癥等,連某找到該處工地負責人要求賠償,而工地負責人王某認為醫院診斷的疾病屬于連某自身存在的疾病,并非因工作原因導致。 2024年6月,連某來到官橋司法所申請調解,因為事隔兩年之久,只憑連某的訴說及提供的醫院票據,工地負責人王某認為無法直接證明連某的治療與工地摔落有直接關系,不愿意賠償。為了化解雙方的矛盾,調解員根據連某的訴說,聯系到當年在場的工友,并向該名工友了解事發時的情況。 經過調查,調解員指出首先連某當年在工地工作時摔落至地面是事實,因為有現場工友目擊,還有當時連某有打電話向工地負責人報告;其次連某第二天就到醫院就醫,泉州濱海醫院醫學影像科CT診斷連某右頂部頭皮軟組織腫脹,也可以證明連某受傷是事實,工地應當進行賠償;第三結合連某提供的治療票據,連某提出的賠償訴求過高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建議按人身損害賠償的有關規定進行調解并參考以往類似調解案件的賠償結果。 經過調解員組織雙方進行協商,一點點拉近雙方對于賠償數額的差距,最終經過一整天時間的協商,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員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連某當場拿到了15000元的賠償款,一場歷時兩年之久的糾紛就此圓滿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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