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8日訊(通訊員 許美宣)林某購買了一輛新能源小貨車,新車還未購買保險,上路行駛時不慎撞倒一名96歲高齡老人丁某,造成丁某受傷,送醫治療后醫院診斷為左股骨粗隆間骨折、左尺骨莖突骨折伴橈骨遠端骨折等,經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駕駛人林某負全部責任,因車輛沒有購買保險,雙方因為賠償問題發生糾紛。 為了解決賠償問題,駕駛員林某與傷者丁某的家屬共同到南安市官橋司法所申請調解,官橋司法所調解員了解案由后,當天就組織雙方對于賠償問題進行調解。駕駛員林某表態自己不會逃避賠償責任,但家屬要求的賠償訴求較高,希望通過調解協商賠償問題。而傷者丁某的家屬認為,丁某年齡較大,此次受傷對老人家的身體狀況影響較大,而且家人為了照顧受傷老人都不能外出工作。 調解員先是安慰雙方的情緒,逐項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解讀賠償項目包括治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等,并組織雙方對于爭議較大的護理費用、后續治療費用進行協商,因丁某臥床不便行走,調解員還與林某、丁某家屬一同到丁某家中繼續協商賠償細節,并當場逐項征詢傷者丁某及其家屬的意見。 經過調解員的勸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賠償意向,在調解員的主持下,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肇事司機當場支付了所有賠償款項46000元,并為自己駕車導致老人受傷表示歉意,雙方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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