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適當收費方式 根據《實施意見》要求,根據實際需采取適當收費方式,并加強師資力量配備、建立合理酬勞機制。 采取適當收費方式。義務教育階段課后服務屬于社會服務行為,不屬于免費義務教育范疇。開展校內課后托管服務所需費用,按照“成本核算,家長為主,政府補助”的原則組織實施。收費標準由區發改、財政、教育等部門進行科學成本核算后,給予調整核定。民辦學校、寄宿制學校相關收費中如果已經包含提供課后服務的,不可再收取課后服務費。學生午餐、晚餐費用按實際開支由學生家長出資另行結算。 加強師資力量配備。各學校要根據學生規模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統籌核定編制,配足配齊教師。教師參加課后服務的表現應作為職稱評聘、表彰獎勵和績效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按作業自習指導類每45名左右學生配1名教師(按每45人左右配1名教師后,如余數不足45名但超過30名也配1名教師);興趣活動指導培訓類每30名左右學生配1名教師(按每30人左右配1名教師后,如余數不足30名但超過15名也配1名教師);按每個年段加配1名管理或教輔人員(負責協調管理、衛生、安全等保障)。 建立合理酬勞機制。課后服務收費主要用于參與課后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的補助,以及購買學生課后服務校方責任保險。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考慮教師參與課后服務的因素,把用于教師課后服務補助的經費額度,作為增量納入績效工資并設立相應項目,不作為次年正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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