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篇 物業勾結“沙霸” 涉嫌哪些罪責 “沙霸”和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勾結,坑害業主利益,這會涉嫌犯罪嗎?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福建泉順律師所律師陳適平。 1.問:“沙霸”和“搬霸”采用威脅等手段,強迫業主高于市場價,購買他們的建材或者雇傭他們的搬運隊伍,涉嫌犯罪嗎? 律師:首先,“沙霸”和“搬霸”的行為涉嫌強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構成強迫交易罪:(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對于強迫交易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次,“沙霸”和“搬霸”還有可能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 2.問:“沙霸”和“搬霸”的無理要求遭到業主拒絕,最后沒達成交易,還涉嫌犯罪嗎?若不構成犯罪,他們還能受到懲治嗎? 律師:“沙霸”和“搬霸”的行為仍然有可能涉嫌強迫交易罪。即使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3.問:“沙霸”和“搬霸”為了拿到樓盤小區的相關業務,向物業公司或者物業公司負責人送好處,達到一定數額,那么物業公司或者物業公司負責人會涉嫌什么罪名? 律師:如果是一般的物業公司則不構成犯罪,但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房管部門進行處罰;如果物業公司是國有的,則構成單位受賄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物業公司的負責人收受好處,如果物業公司是國有的,則該負責人有可能涉嫌受賄罪;如果物業公司是非國有的,則該負責人有可能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4.問:“沙霸”和“搬霸”為了拿到樓盤小區的相關業務,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數倍的店面租金,承租物業公司的辦公場所或者樓盤開發商的場地,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構成犯罪嗎? 律師:按我國目前的刑法規定,如果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是國有企業,則涉嫌單位受賄罪;如果是非國有的,則不構成犯罪,但工商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公平交易的相關規定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5.問:若存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取“沙霸”和“搬霸”的好處,該行為涉嫌什么罪名呢? 律師: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有可能涉嫌受賄罪,并根據其情節輕重和受賄的金額,處以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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